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〔2020〕27号)精神,经学校研究,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202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,假期间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鼓励开展文明、绿色、远程祭扫活动,不扎堆聚焦,做好自我防护。
2.相关部门要按照安排,做好总值班各项工作。各二级单位要安排好本单位假期值班,做好安全、保卫等各项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
校长办公室
2021年3月30日